神仙姐姐 发表于 2012-6-2 17:15:54

手机“越狱”被小偷“越狱”了

拿着手机去“越狱”,结果手机“越”没了。
近日,市民李先生在市区一手机店内遇到了这样的郁闷事,双方为如何赔偿协商不下。5月30日,李先生拿着一部iphone4手机来到市区人民路一家手机店要求“越狱”,李先生交给该店店员后的手机不翼而飞。后来调取监控一看,原来在李先生与店员不注意的时候,一只手伸向了手机……
事后,面对责任及赔偿问题,双方各有说法。
手机店的店长管先生说,当时是一名店员私自同意给该顾客免费进行手机“越狱”服务的,由于属于免费服务,加上当时李先生也在现场,手机被偷,双方都应该有相应的责任,为此他们答应给消费者一半的补偿。
然而李先生说,“越狱”这一免费服务是买手机之前该店就向他承诺的,否则自己也不会来到该店。再说自己的手机已明明交给了该店店员手中,这好比是将手机送去了维修一样,保管责任当然是店家,难道顾客还要为此负看管责任吗?另外,自己也并没有过高的要求,对方只要赔一部差不多去年那个时候买的旧手机就可以。
面对李先生的要求,该店店长表示,对于责任他们也不想推托什么,不管怎样,他们会请示公司与顾客进行协商,给顾客一个满意的结果。目前,双方还在为此协商中。

xwmmar64 发表于 2013-1-12 05:47:17

为保住菊花,这个一定得回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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